三、售后服务承诺
公司售后服务
1.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4个月。对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零部件、易损件的损耗及损坏(非人为因素),将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、易损件(人工及材料均免费)。由于使用单位人为原因造成的零部件、易损件损坏,本公司有义务对损坏零部件收取成本费进行维修更换。
2.我单位将在接到故障通知1小时内给予响应;对于设备故障,我单位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,72小时内解决故障。我单位承诺出保修期后5年将按照比市场价更优惠的价格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。
3.质保期满后 保修期满后,如有质量问题,乙方应及时上门服务,视情况收取相应费用。维保方案分为定期维保服务和应急维修服务,服务内容同质保期的相同。
4.生产厂家在设备安装后负责设备的调试,并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调试完毕。
5.生产厂家郑重地向业主承诺,本厂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、未曾使用过的,采用的是较佳材料和较好的工艺制成的,并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、规格和性能,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对设备的有关规定,我公司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货物经过正确安装、正常操作和保养,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,生产厂家对由于设计、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。
售后服务执行机构
宁波太阳花节能设备有限公司
安装工程部
电话:13857864616